江苏无锡1名灭门案罪犯被处死刑 曾潜逃台湾

2013年01月18日16: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无锡1月18日电(孙权 王丽枫)福建籍男子黄吉茂10年前在无锡伙同他人犯下抢劫、杀人案,并将无锡市区一户三口灭门,案发后,黄吉茂潜逃至台湾,后台湾警方与大陆警方协作将其抓获并押回无锡。18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的罪犯黄吉茂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这是自2009年4月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无锡首例由台湾移交大陆司法机关审判并执行死刑的成功案例。

  今年34岁的犯罪嫌疑人黄吉茂是福建连江县人。2002年3月1日和12日,他伙同陈齐武、黄财员窜至江苏省无锡市,先后两次入室抢劫,造成3死1伤的特大犯罪事实,其中无锡市区某户一家三口全部遇难。

  2003年7月,陈齐武、黄财员被无锡市公安局抓捕归案,两人对杀人、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黄吉茂则通过“蛇头”,于2002年11月潜逃至台湾,2003年7月,黄吉茂被无锡市公安局列为在逃抓捕对象。

  为抓捕逃犯黄吉茂,大陆公安在2010年6月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与台湾警方进行密切协作,多次协商缉捕遣返黄吉茂事宜。2010年9月15日,台湾警方、移民署根据大陆公安提供的线索成功缉获黄吉茂。11月12日,在台湾警方的协助下,无锡警方派员赴台将黄吉茂成功押解回无锡。审查中,黄吉茂对其所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1年6月23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罪犯黄吉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黄提出上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4日作出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8日宣告上述裁定后,依法对罪犯黄吉茂执行了死刑。(完)

(原标题:江苏无锡一灭门案要犯潜逃十年归案被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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